問:
公司屬于大型設備制造業,與客戶簽訂的合同明確約定“賣方負責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運行,買方按照技術協議中約定的方法對設備運行進行驗收”。請問我公司是否可以按照設備驗收時點確認收入并申報企業所得稅?
答:
東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的規定,企業銷售商品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如果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可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06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