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為一間公司提供應稅勞務,然后在廣東稅務上開了一張由稅務機關代開的電子普票。開具完后,公司告知我,金額開錯了,要我重新開具。①那我錯開的電子普票是否能作廢?②我錯開的發票不能作廢的話,那是否意味著我多交了增值稅?③不能作廢的話,應該怎么操作?在哪里操作?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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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后,如發生開票錯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應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根據辦稅指南,代開紅字電子發票具體流程及所需資料請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官方網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首頁->納稅服務->辦稅指南->代開發票作廢”欄目參考相關內容。代開后產生多繳稅款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申請的具體流程及所需資料、辦理期限等請在“辦稅指南->誤收多繳退抵稅”欄目查看相關內容。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20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