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稅務局欠稅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的規定,現將我市至2020 年 9 月30 日止欠繳稅款200 萬元以上(含200 萬元),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繳的企業予以公告。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稅務局2020年第三季度欠稅公告清冊
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稅務局
2020年10月28日
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稅務局欠稅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的規定,現將我市至2020 年 9 月30 日止欠繳稅款200 萬元以上(含200 萬元),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繳的企業予以公告。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稅務局2020年第三季度欠稅公告清冊
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稅務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