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提高辦稅效率,結合省地稅局《辦理涉稅事項業務規程(面向納稅人版)》有關要求,我局對《中山市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承諾》進行了修訂,現予以公告。《關于印發<中山市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承諾>的通知》(中山地稅發[2009]135號)同時停止執行。
中山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
?中山市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承諾
?
?
一、稅務登記
(一)設立登記
納稅人提交資料齊全的,收齊資料后即時辦理。
(二)變更登記
1.不需進行稅務檢查的,收齊資料后即時辦理;
2.需進行稅務檢查的,檢查結束后收齊資料即時辦理;
納稅人因特殊情況需即時領取新的稅務登記證件的,應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并聲明相關責任,經審核,稅務機關可為其辦理變更登記后再實施稅務檢查。
3.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在中山市內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由原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稅務檢查,納稅人結清應納稅費(含罰款、滯納金等,下同),繳銷發票、發票領購簿、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稅務機關收齊資料后14個工作日內辦結。
(三)停業登記
納稅人結清應納稅費,稅務機關收存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未使用完的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收齊資料后即時辦理。
(四)復業登記
收齊資料后即時辦理。
(五)注銷登記
稅務機關進行稅務檢查,納稅人結清應納稅費,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稅務機關收齊資料后即時辦理。
(六)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開具、報驗登記
1.開具
收齊資料后即時辦理(網上申請開具的辦理時限為3個工作日)。
2.報驗登記
收齊資料后即時辦理。
二、納稅申報
(一)一般納稅申報
收齊資料后即時辦理。
(二)延期申報
納稅人預繳了稅款,收齊資料后即時辦理。
(三)延期繳納稅款
收齊資料后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并告知納稅人。
?
三、地方各稅退稅
收齊資料后30日內完成審核,報財政等部門審批。
?
四、發票管理
(一)申請領購發票
1.對納稅人首次領購面額50元(含50元)以下定額發票,且各種面額發票申購量不超過1本的,即時辦理;
2.納稅人申請領購電子發票和超過第1點規定面額或數量的發票, 5日內辦結;
3.納稅人續購發票的,即時辦理。
(二)申請印制印有本企業名稱發票
收齊資料后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三)申請代開發票
收齊資料后即時辦理。
(四)發票驗銷
收齊資料后即時辦理。
?
五、申請定額調整
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答復。
?
六、規費業務
(一)申請免參保認定
收齊資料后10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申請調整社保費定額核定
收齊資料后15個工作日內辦結。
(三)社保費申報
一般社保費申報,收齊資料后即時辦理。
(四)申請社保費退費(地稅原因造成多征社保費)
收齊資料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報社保基金局負責退還。
(五)申請補申報社保費(繳費單位自身原因導致漏申報或延誤申報社保費的)
收齊資料后10個工作日內辦結。
(六)申請調整社保費參保指標
收齊資料后1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七)申請堤圍防護費退費
收齊資料后30日內完成審核,報財政等部門審批。
?
七、申請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電子轉帳專用完稅證》
除涉及跨區入庫稅(費)款外,審核相關資料后即時辦理。
?
八、申請辦理《服務貿易、收益、經常轉移和部分資本項目對外支付稅務證明》
(一)《申請表》項目填寫完整、所附資料齊全的,主管地稅機關在收到主管國稅機關出具的《稅務證明》時,應當場在《稅務證明》上填注相關欄目并簽章。
(二)對于涉及境外勞務不予征稅的支付項目,主管地稅機關應予以審核,并于5個工作日內為境內機構和個人在《稅務證明》上填注相關欄目并簽章。
?
九、調賬檢查
(一)調取以前年度賬簿憑證等資料
稽查局(稅務分局)在調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賬簿資料之日起3個月內完整退還。
(二)調取當年度賬簿憑證等資料
稽查局(稅務分局)在調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賬簿資料之日起30日內完整退還。
?
十、行政復議
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收到申請5日內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符合其他法定條件但不屬本機關管轄的申請,稅務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轉送有關行政復議機關,并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表述不清楚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符合全部法定條件的申請,自稅務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收到申請之日起受理;復議決定一般在60日內作出,案件復雜的,可延長30日,并告知申請人。
?
十一、咨詢服務
(一)到稅務機關咨詢,即時回答或指引至相關部門。
(二)電話咨詢,簡單問題即時回復;復雜問題5個工作日內回復。
(三)網上咨詢,簡單問題5個工作日內回復;復雜問題10個工作日內回復。
(四)書面咨詢,收齊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回復,復雜問題10個工作日內回復。
?
十二、監督承諾
當事人或知情人若發現本局工作人員有違反上述服務承諾規定的,可向本局機關作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局監察室)投訴。自接到投訴之日起,一般情況在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查處,特殊情況的10個工作日內查處。對投訴處理結果需要答復的,在查處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投訴電話:12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