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廣東省房產稅施行細則》以及《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將我市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事項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為稅款所屬期當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從值計征)的納稅期限為稅款所屬期當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從租計征)的納稅期限為稅款所屬期當年的1月1日至次年的1月15日。
三、本公告自2019年 8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逗釉词械胤蕉悇站株P于調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的公告》(河源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