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的規定,現將我市2019年第一季度欠繳稅款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企業、單位納稅人欠繳稅款情況(詳見附件)予以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汕頭市國家稅務局
2019年4月25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的規定,現將我市2019年第一季度欠繳稅款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企業、單位納稅人欠繳稅款情況(詳見附件)予以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汕頭市國家稅務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