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社局、財政局、稅務局,市社保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統計局《關于公布2019年全省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20〕118號)精神,現對我市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作如下調整:
一、繳費工資基數
參保單位和職工應以職工工資作為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職工工資高于(或低于)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的,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為繳費工資。職工工資的構成,按《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上限為2019年全省全口徑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756元的300%,即20268元;下限繼續按2019社保年度標準執行。
(二)失業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上限為2019年汕頭市全口徑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400元的300%,即16200元;下限暫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1550元執行,調整時另行通知。
(三)工傷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按參保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計征。
二、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限執行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執行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工傷保險的執行時間從2020年7月1日起。
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汕 頭 市 財 政 局
國家稅務總局汕頭市稅務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