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規定,我局對現行有效的稅費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按照《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規定,我局對現行有效的稅費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按照《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規定,我局對現行有效的稅費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清理,需宣告全文廢止或失效的稅費規范性文件有19份、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6份。現以《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關于公布稅費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對外公布,以方便納稅人知悉和查詢相關文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