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廣州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廣州亞運會、亞殘會期間增加放假的通知》(穗府辦[2010]76號)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109條規定,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決定對我市2010年11月和12月各地方稅(費)按期申報納稅期 限作出調整并通告如下:
對納稅期限為按期(月)申報的相關稅費,2010年11月和12月的申報納稅期限分別延長至11月18日和12月20日。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按照廣州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廣州亞運會、亞殘會期間增加放假的通知》(穗府辦[2010]76號)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109條規定,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決定對我市2010年11月和12月各地方稅(費)按期申報納稅期 限作出調整并通告如下:
對納稅期限為按期(月)申報的相關稅費,2010年11月和12月的申報納稅期限分別延長至11月18日和12月20日。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