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人辦稅事項業務規程》的適宜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關于印發〈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人辦稅事項業務規程管理和維護辦法〉的通知》(穗地稅發[2008]35)規定,市局制定《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人辦稅事項業務規程》(第四版),現印發給你們。市局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本規程涉及的納稅人辦稅事項,各單位必須嚴格按本規程執行,不得擅自增減收取資料、改變辦稅流程、調整完成時限。
二、各單位根據《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人辦稅事項業務規程管理和維護辦法》規定,做好本規程對內發布工作。
三、各單位根據本規程要求及時配置業務操作權限、調整崗位和培訓人員,做好辦稅公開和對納稅人的宣傳輔導工作。
四、本規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關于印發<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人辦稅事項業務規程>(第三版)的通知》(穗地稅發[2009]216號)同時廢止。
五、本規程涉及的表證單書樣式另行發布。各單位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市局征收管理處反饋。
六、本文發布后,如遇國家政策變動,以國家新規定為準。
附件: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