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2011社會保險年度執行的廣東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的通知》(粵人社函[2011]2198號,見附件1)、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繳基數調整工作的函》(穗人社函[2011]927號,見附件2)及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印發廣州市社會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勞社養[2009]5號,見附件3)等文件規定,現將2011社保年度(2011年7月1日-2012年6 月30日)各險種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事宜予以明確(詳見附件4、5、6),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