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單位,各區、縣級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納稅人權利和義務公告的通知》(粵國稅發〔2009〕218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如下要求,請一并做好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工作。
一、各單位要重視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2009年第1號,以下簡稱《公告》)的學習,根據稅務總局及省國稅局要求,加強對相關部門及基層一線稅務人員的宣傳,認真領會《公告》內容,并以此規范稅收征管行為,切實保證納稅人權利的實現和義務的履行。
二、市局已將《公告》內容在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網站(www.12366.gov.cn)“政務公開-納稅人權利與義務”欄目公開發布,請各單位配合市局做好向納稅人的宣傳和告知工作。
三、有關宣傳資料將由市局統一印制,請各單位通過辦稅服務廳、宣傳欄等多種咨詢宣傳渠道,采取便利、生動、多樣的形式向納稅人宣傳《公告》的內容,使廣大納稅人充分知曉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四、各單位在貫徹落實《公告》內容的過程中,要注意研究本單位納稅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做好跟蹤反饋并有針對性地及時加以改進,促進保護納稅人權益工作水平的不斷提高。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