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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進普通發票簡并票種和在線開票工作的通知

關于推進普通發票簡并票種和在線開票工作的通知

局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地稅發[2010]89號,以下簡稱89號文)和《關于推進旅店業、飲食業、娛樂業發票在線系統上線工作的通知》(粵地稅函[2010]288號,以下簡稱288 號文)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普通發票簡并票種和飲食、娛樂、旅店業在線開票工作,市局提出如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統印發票管理

(一)電子發票簡并 

1.按89號文要求,電子發票種類劃分由按行業改為按規格聯次,數量由11種簡并為5種,其中供普通納稅人使用的3種。除房地產業、國際海運業運輸業、國際海運業船舶代理業、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必須使用《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電子)》(兩聯打孔式)發票外,其他行業納稅人可按經營需要選用電子發票種類。

2. 電子發票簡并后,發票核定參數以“行業類別”代替“開票項目”。對需開具特定行業發票納稅人,稅務機關要按原專業發票管理文件要求,審核納稅人是否具備領購資格,核定特定行業類別。

3.電子發票領購遵循“一戶一票低成本”原則。稅務機關辦理納稅人在線開票開戶手續時,對納稅人同一行業類別只核定一種電子發票;納稅人原則上只能選擇一種210mm×152.4mm規格發票(單聯或兩聯)。同時,為避免混用票種產生發票庫存差錯,一戶納稅人原則上核定一種票種;除省局規定行業類別必須使用兩聯發票外,一般核定單聯發票,減少納稅人用票成本。

4.省局在線開票系統功能實現后,稅務機關門前代開發票及代征單位(不包括個體委托代征和個人出租屋代征業務)代開發票,統一切換使用《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電子)四聯打孔式》代替《建筑業統一發票(代開)》、《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代開)》和《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

5.我市稅收委托代征工作站的個體及零散稅源代征和個人出租屋代征業務,使用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委托代征系統開具《廣東省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

6.電子發票簡并需依托發票在線應用系統開展,按省局統一部署,10月份開始分步切換新版電子發票。為減少納稅人損失,各征收單位要控制舊版電子發票供應量,9月份起至切換完畢,以1-2個月用量為供應原則。新票種核定和供應工作安排,待省局明確后統一布置。

(二)手寫發票簡并

取消《社會醫療單位收費發票》和《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百位、千位、萬位)》,相關納稅人改為在線開具發票。取消《個人出租房屋發票》,代征單位使用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委托代征系統開具《廣東省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在線開票系統相關功能上線后取消《支付個人勞務收入發票》。

(三)定額發票管理

根據89號文規定,2010年10月起取消面額500元以上(含500元)《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定額發票》,已領購此定額發票納稅人,要在11月30日前辦理空白發票繳銷手續。

(四)過渡期發票管理 1.現有發票庫存消化:各征收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緊消化庫存面額500元以上定額發票,及時通知納稅人辦理在線開票開戶手續,避免納稅人損失。 2.發票印制計劃:各征收單位要通過發票在線應用系統查詢統計各種電子發票實際開票量,測算第四季度舊版電子發票用量,合理制定第四季度發票印制計劃,避免票種簡并造成不必要損失。

二、冠名發票管理

(一)冠名機打發票 

1.10月份起納稅人應按89號文要求印制冠名機打發票,2011年1月1日起統一按規定格式開具冠名機打發票。各征收單位要及時通知納稅人按89號文所列規格調整打印格式。稅務機關要嚴格審核印制申請,確保順利過渡。

2.2011年1月1日起,納稅人開具冠名機打發票要按89號文要求儲存發票數據,待省局明確上傳格式和方法后統一布置上傳工作。

(二)冠名手寫發票 

1.按“強化機打,壓縮手工”原則,我市取消冠名手寫發票,各征收單位從2010年8月起不再受理冠名手寫發票印制申請。納稅人要按實際業務需要選擇使用在線開票、統印發票或冠名機打發票。納稅人現存冠名手寫發票使用至2010年12月31 日。

2.取消《廣東省道路客運(旅游)包車票》,以《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電子)》(兩聯打孔式)替代。開票單位憑道路運輸許可證(含客運旅游包車業務)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機關核定票種時,將開票項目定為“交運相關業務(0199)”。

(三)冠名定額發票

各征收單位要積極引導納稅人使用統印定額發票。對符合訂印冠名發票條件納稅人,各征收單位審批面額100元以下(含1 00元)冠名定額發票,超過100元的,報市局審批。

(四)其他印制事項 

1.從2010年8月起征收單位受理訂印冠名發票,不再使用全國統一熒光防偽油墨套印發票監制章和發票號碼,各級發票鑒定單位和人員要調整有關鑒定技術。 2.各征收單位要嚴格審批冠名發票的印制申請,對用量達不到單個品種1000本/年或10萬份/年的納稅人,改為在線開票或使用統印發票(門票除外)。 

三、加快推進在線開票工作

(一)全面開展飲食業、娛樂業和旅店業上線工作

根據288號文要求,調整《廣州市地方稅務局2010年發票在線應用系統推廣工作方案》,7月1日起將年納稅額10萬元以上飲食、娛樂業和年納稅額5萬元以上旅店業納稅人納入在線開票范圍,9月底前完成上線工作。10月1日起停止使用面額500 元以上(含500元)《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定額發票》。

(二)建立推進情況周報制度

為全面掌握我市飲食、娛樂、旅店業上線情況, 8月份起各征收單位按推進情況填報《飲食、娛樂、旅店業上線情況周報》(見附件四),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報市局征管處。

(三)建立有效機制確保納稅服務質量

本階段上線納稅人主要為一般稅源戶,具有用票量大、開票頻率高、開票時間集中、營業時間長等特點,在線開票咨詢將大幅增加。為確保納稅服務質量,各征收單位要加強稅收管理員思想教育,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同時,要搭建和完善局、科(所、分局)、管理員三級咨詢服務機制:在局級層面,征管部門負責全局性業務解答,信息部門負責技術問題匯總上報和跟蹤;科(所、分局)層面負責本部門管轄納稅人咨詢服務;稅收管理員負責本崗位管轄納稅人咨詢。各部門按職責落實咨詢服務。

(四)抓好培訓,確保先培訓再上線

各征收單位要利用自有師資繼續開展對內培訓,特別要及時培訓未參訓人員,促使熟練掌握在線開票系統稅務端和大集中系統管理操作。為減輕基層工作壓力,確保培訓質量,市局將從8月起創新開展納稅人培訓,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五)制定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

各征收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應急預案,做好供票、開票、廢票驗銷、查詢、鑒定等環節應對準備,及時化解矛盾,避免引起社會負面影響。對飲食、娛樂和旅店業納稅人,稅務機關可按7天用量供應定額發票作應急備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發票簡并和在線開票推廣工作。發票簡并和在線開票推廣工作是全省地稅發票綜合管理改革的重要舉措,各征收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做好票種簡并和在線開票宣傳輔導,及時通知納稅人辦理相關事項,避免產生大量投訴。各征收單位和納稅服務部門要加大普及票種簡并和在線開票相關知識的宣傳力度,創造良好社會輿論和應用氛圍。對冠名機打發票納稅人,各征收單位必須逐戶通知落實,提醒納稅人注意發票規格變化,提前做好系統調整工作。

(三)做好發票繳銷工作。納稅人未使用的500元以上定額發票,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在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繳銷;對使用期限至年底的各類發票(包括統印發票和冠名發票)在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繳銷。發票繳銷信息必須錄入“大集中”系統。

附件:

1.《關于印發<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地稅發[2010]89號)

    2. 發票式樣

    3. 《關于推進旅店業、飲食業、娛樂業發票在線系統上線工作的通知》(粵地稅函%5B2010%5D288號)

    4. 飲食、娛樂、旅店業上線情況周報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關于印發《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0年6月30日粵地稅發[2010]89號

各市地方稅務局,順德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稅發[2009]14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式樣發票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48號)精神,結合《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發票管理綜合改革方案》和我省推廣發票在線應用系統以及地方稅收普通發票管理工作實際,省局制定了《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式樣發票銜接問題的通知》 

      3.《行業類別設定打印內容一覽表》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稅發[2009]142號,以下簡稱142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式樣發票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48號,以下簡稱648號文件)精神,結合《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發票管理綜合改革方案》和我省推廣發票在線應用系統以及地方稅收普通發票管理工作實際,現就我省地方稅收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簡并票種方案

(一)發票在線應用系統開具的發票

我省正在實施地方稅收發票管理綜合改革,發票在線應用系統的上線工作正在全面推進,按照把發票在線應用系統打造成我省地稅發票專業開票系統的思路及稅務總局簡并票種的有關精神,需擴大發票在線應用系統的開票范圍并對現行票種進行簡并。

簡并后的發票規格仍為210mm×152.4 mm,148mm×101.6 mm兩種。票面為鏤空設計,除“發票名稱”、“發票聯”、“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行業類別”印制內容外,其他內容全部通過打印軟件進行控制和打印。具體包括以下五種:

1.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電子),單聯平推式,210mm×152.4 mm;

2.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電子),兩聯打孔式,210mm×152.4 mm;

3.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電子),簡式單聯打孔票,148mm×101.6 mm;

4.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電子),四聯打孔式,210mm×152.4 mm,只適用于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和代征單位代開發票,如稅務機關代開,則行業類別打印“稅務機關代開”,代征單位代開則行業類別打印“代征單位代開”;

5.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電子),簡式兩聯打孔票,148mm×101.6 mm;只適用于稅務機關的自助辦稅終端代開發票。

原使用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電子)、國際海運業船舶代理專用發票(電子)、國際海運業運輸專用發票(電子)和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電子)的納稅人只能選用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電子),兩聯打孔式,210mm×152.4 mm。其他納稅人可自行選用(1)(2)(3)三種通用電子發票,但同一納稅人同一開票項目不能同時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通用電子發票。

(二)通用機打發票

按142號文件規定執行,保留《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自開,代開)》,四聯電腦票,241mm×177.8mm。

(三)通用手工發票

通用手工發票暫保留百位、千位兩種面額,按稅務總局規定的統一式樣印制,并根據發票在線系統推廣情況,逐步取消。

(四)定額發票

考慮到發票在線應用系統和自助辦稅終端代開發票系統全面推行后,對用票人已基本實現了全覆蓋,通用定額發票也將逐步取消,從2010年10月1日起將首先取消面額500元以上的通用定額發票,為避免定額發票的頻繁換版,我省通用定額發票的式樣暫不改變。道路客運定額發票的式樣也暫不改變,但取消貳佰元的面額。

(五)取消的統印發票

按照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地稅的實際,取消如下統印發票:國際海運業運輸專用發票(電子)、國際海運業船舶代理專用發票(電子)、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電子)、銀行代收費業務專用發票(電子)、報關代理業專用發票

(電子)、保險業專用發票(電子、手工)、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電子、手工)、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手寫)、支付個人勞務收入發票、社會醫療單位收費發票、個人出租房屋發票、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專用發票、鐵路客運餐車定額發票、建筑業統一發票(電子、代開)、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電子、代開)、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

(六)印有單位名稱發票

按142號文件規定,印有單位名稱的發票可按兩種方式處理:一是由用票單位按稅務總局規定的式樣選擇一種通用機打發票,并通過軟件程序控制打印單位名稱(或標識),平推式發票打印在發票票頭左側,卷式發票打印在發票票頭下方;二是按稅務總局規定的式樣選擇一種通用機打發票,平推式發票可在發票票頭左側加印單位名稱(或標識),卷式發票在發票票頭下方加印單位名稱(或標識)。如果用票單位名稱過長,實在無法按上述要求印制票頭的,也可按“單位名稱+xx+發票”的方式印制票頭。

結合我省實際,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在142號文、648號文的基礎上增加一種規格供用票單位選擇,為一聯平推(折疊)式機打發票,規格為88mm×76 mm,用票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用合適的規格。出租汽車稅控卷式發票的規格和打印內容不變。

二、發票的開具要求

(一)設定“行業類別”的打印內容。“行業類別”打印內容,原則上按照現行營業稅二級稅目設定。屬于代開發票的,

還需在前面加打印“稅務機關代開”、“自助終端代開”、“代征單位代開”等內容,如“稅務機關代開-代理業”。打印內容詳見《行業類別設定打印內容一覽表》。

(二)開票內容打印于票面鏤空處。設定如下基本打印要素:“付款方”、“收款方”、“項目”、“金額(小寫)”、“金額(大寫)”、“開票人”、“收款方(蓋章)”、“開票日期”等。印有單位名稱發票的用票單位要儲存上述發票數據,待條件具備時稅務機關要求用票單位把開票數據上傳到指定的發票數據庫,以供數據的查詢應用。

三、其他事項

(一)除《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繼續使用稅務總局規定紙張外,其他發票均采用我省專用的黑白水印紙印制,在發票在線應用系統全面應用完成后,將適時取消防偽紙。

(二)從7月1日起可使用普通紅色油墨套印發票監制章和發票號碼,印制發票不再使用全國統一的熒光防偽油墨。

(三)發票代碼的編碼規則維持不變。四、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為過渡期。2011年1月1日起,所有被簡并的票種停止使用。電子發票的簡并,將根據發票在線應用系統的開發逐步推進,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為保證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方案的順利實施,各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策劃發票簡并的具體實施工作,結合發票在線應用系統的推廣情況,嚴格控制被簡并票種的庫存數量,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二)各市要及時將簡并票種的要求通知到各用票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要注意利用各種宣傳媒介進行宣傳,在過渡期內用完舊票即換新票,注意修改發票種類核定,實現票種的有序銜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09年9月30日國稅發[2009]1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加強和規范普通發票管理,適應稅收信息化發展的要求,根據“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建立平臺、網絡開具”的工作思路,稅務總局制定了《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普通發票票樣(附件只發電子版)

國家稅務總局

 

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發票管理,建立發票管理長效機制,適應稅收信息化管理需要,根據“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建立平臺、網絡開具”的工作思路,現就全國普通發票(不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的必要性

近年來,各地稅務機關按照稅務總局簡并票種統一式樣的要求,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是目前各地普通發票仍然存在種類繁多、式樣各異、規格不一、防偽措施各不相同的問題。這種票種繁多、各省各異的狀況,不利于稅務機關規范管理、不利于納稅人方便使用、不便于公眾辨別真偽,不僅增加了納稅人的經營成本,而且降低了稅務機關管理效率,已經成為當前實現稅務系統普通發票管理信息化的主要瓶頸。因此,必須盡快簡并票種、統一式樣。□

(一)簡并票種統一式樣,是強化稅源監控的需要“以票控稅”是稅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內容,其主要作用就是控制稅源、穩固稅基。要發揮“以票控稅”的作用,必須管好

普通發票。從目前各地普通發票管理情況來看,普通發票票種過多,手工票占據比例較大。這種狀況,從稅源監控角度看,一是增加了稅務機關發票管理難度,無法有效提高稅源監控的質量和水平;二是使虛開發票有了生存空間,致使發票稅源監控的作用受到削弱,稅收流失難以控制。要充分發揮發票在稅源監控中的作用,首先要從發票設計和開具方式著手,通過 “簡并發票種類,強化機打票使用,壓縮手工發票,合理使用定額發票,解決信息采集”等手段,實現發票管理水平質的飛躍,這是建立發票管理長效機制的必由之路。

(二)簡并票種統一式樣,是優化納稅服務的需要

目前普通發票票種繁多,導致納稅人在使用發票過程中產生諸多不便:一是納稅人要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多種發票,不方便納稅人使用,增加了納稅人經營成本;二是稅務機關在發售、繳銷驗舊發票過程中,由于票種過多,降低了稅務機關辦稅效率,延長了納稅人的辦稅時間。因此,清理、簡并發票票種、統一發票式樣,是稅務機關堅持“以人為本”,落實“兩個減負”,適應經濟發展,提高社會滿意度,優化納稅服務的重要體現。

(三)簡并票種統一式樣,是提高普通發票管理信息化應用水平的需要

全面提高稅源監控的質量,實現發票管理信息化,首先要解決發票印制、發售、開具、取得、繳銷各個環節數據采集問題,進而通過發票數據的分析和應用,為稅源監控提供大量有效的信息。目前,發票式樣各異以及手工發票的大量存在,制約了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發票開具信息的有效采集、比對和分析。通過簡并票種、壓縮手工發票,能有效地適應機打發票的使用和網絡在線開票的推廣,為全面提高普通發票管理水平和數據應用水平實現由“以票控稅”轉為“信息管稅”奠定基礎。

二、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這次簡并票種統一式樣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建立平臺、網絡開具”的總體思路,科學設置票種,合理設計式樣,在對現有票種和式樣進行大幅度簡并和優化的基礎上,通過擴大機打發票使用范圍,大力壓縮手工發票,建立普通發票開具和信息采集、查詢平臺,全面提升普通發票管理的規范化和信息化水平,逐步實現稅務機關從“以票控稅”向“信息管稅”的轉變,進一步強化稅源監控,提高納稅服務水平。

(二)基本原則

1.精簡票種,統一式樣。通過科學設置票種和設計式樣,將現有票種大幅度精簡、壓縮、合并;根據發票紙張的通用尺寸,合理設計若干標準規格的式樣。

2.強化機打,壓縮手工。在票種設置和實施方案方面,積極推廣、擴大機打票使用范圍(包括稅控發票),限制和壓縮手工票使用范圍,條件成熟時取消手工票。

3.簡化票面,方便適用。簡化和統一票面印制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發票的通用性和適用性,滿足不同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開具需求。

三、簡并方案的基本內容

票種設置按照發票的填開方式,將發票簡并為通用機打發票、通用手工發票和通用定額發票三大類。發票名稱為“××省××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省××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省××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通用發票中選擇本地使用的票種和規格。

(一)通用機打發票

通用機打發票分為平推式發票和卷式發票。

平推式發票按規格分為:210mm×297mm;241 mm×177.8 mm;210 mm×139.7 mm;190 mm×101.6 mm; 82 mm×101.6 mm(過路過橋發票)共5種規格(式樣見附件)。票面為鏤空設計。除“發票名稱”、“發票聯”、“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行業類別”印制內容外,其他內容全部通過打印軟件進行控制和打印。“行業類別”打印發票開具的所屬行業,如“工業”、“商業”、收購業、“餐飲業”、“娛樂業”“保險業”、“稅務機關代開”、“銀行代開”等。稅務總局統一的式樣,開票軟件和打印內容由總局開發、規定;省局統一的式樣,開票軟件和打印內容由省局開發、規定。打印內容應滿足發票的基本要素和數據采集的要求,打印軟件應有開具限額控制。機打發票基本聯次為三聯,即存根聯、發票聯、記賬聯。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增減聯次。

稅務總局對已頒布的全國統一式樣的普通發票,將按照簡并票種統一式樣的原則,統一使用通用機打發票,并逐一重新明確規格和要求。除國稅系統使用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由稅務總局對綜合征管軟件進行調整外,其他發票的開票軟件可由各地稅務機關或行業主管部門(協會)、用票單位自行開發。例如保險業專用發票(包括壽險發票)、銀行業代收費專用發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報關代理業專用發票等。

卷式發票按規格分為:發票寬度為57mm、76 mm、82 mm、44 mm(出租汽車發票)共4種,發票長度可根據需要確定(式樣略)。發票印制內容(不包括機打號碼、機器編號、稅控碼)、聯次可參照稅控卷式發票執行。稅控卷式發票規格和打印內容不變。

(二)通用手工發票

手工發票分為千元版和百元版2種,規格為190mm×105 mm(式樣見附件)。手工發票基本聯次為三聯,即存根聯、發票聯、記賬聯。

(三)通用定額發票

定額發票按人民幣等值以元為單位,劃分為壹元、貳元、伍元、拾元、貳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種面額,規格為175mm×70mm。有獎發票規格為213 mm×77 mm(式樣見附件)。定額發票聯次為并列二聯,即存根聯和發票聯;有獎發票為并列三聯,即存根聯、發票聯、兌獎聯。通用定額發票的用紙和底紋由各省稅務機關確定。

(四)印有單位名稱的發票

印有單位名稱的發票可按兩種方式處理:一是由用票單位選擇一種通用機打發票,并通過軟件程序控制打印單位名稱(或標識),平推式發票打印在發票票頭左側,卷式發票打印在發票票頭下方;二是選擇一種通用機打發票,平推式發票可在發票票頭左側加印單位名稱(或標識),卷式發票在發票票頭下方加印單位名稱(或標識)。

(五)暫時保留的票種

考慮到目前有些全國統一使用的票種暫不宜取消,決定保留“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建筑業統一發票”、“不動產銷售統一發票”、換票證。

通用發票無法涵蓋的公園門票,可繼續保留。因特殊原因,在一段時間內還需繼續保留的發票,各省要嚴格控制,并報稅務總局備案。

四、相關配套措施

(一)大力推廣機具開票

為了適應簡并票種和數據采集的需要,各地要進一步擴大機打發票的使用范圍,對經營額較大,或通過計算機實施企業管理的納稅人,應引導其使用機打發票。但要注意盡量減少納稅人負擔,考慮納稅人技術設備(包括軟件)適應的可能,同時應注意與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工作的銜接。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在建筑安裝、房地產、農產品收購、機動車銷售等行業開展“網上在線開具發票”試點,提高開票信息采集和應用能力,努力提高發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嚴格控制手工發票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嚴格控制手工發票的開具限額和使用范圍。手工發票的限額應嚴格控制在百元版和千元版。要根據經濟發展的形勢,逐步縮小手工發票使用量或取消手工發票。在這次簡并票種過程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不設置手工發票。

(三)合理使用定額發票

各地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要求,將定額發票的使用對象限定于在稅控收款機和網上開具發票使用范圍外,開票量及開票金額較小,或者不適合使用機具開票的納稅人。各地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選擇是否設置定額發票。

(四)進一步規范冠名發票

各地在實施簡并票種統一式樣方案時,要認真做好印有單位名稱發票的換版工作,及時向冠名發票單位宣傳解讀簡并票種統一式樣方案的內容和要求。要嚴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盡可能使用統一式樣的機打發票。用票單位應根據通用發票打印要求,及時修改打印軟件。凡在全國范圍內使用統一式樣和統一打印軟件的行業或單位,由稅務總局下文明確。凡采用通用機打發票并使用軟件程序控制打印單位名稱或標識的,不屬于冠名發票行政審批管理范圍,按一般發票領購手續辦理。

(五)規范普通發票防偽措施

普通發票的防偽措施分為面向公眾的公眾防偽措施和面向發票鑒定人員的特殊防偽措施。考慮到目前防偽技術的發展現狀,稅務總局這次暫不統一全國防偽措施。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繼續使用原規定紙張外,其他發票的防偽措施由各省自行確定,并報稅務總局備案。原發票監制章和發票號碼使用的統一紅色熒光防偽油墨于2010年1月1日停止使用。

為了便于各地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查詢識別,在發票背面應印明本地區的防偽措施,以及識別和查詢方式。稅務總局將在稅務總局網站上公布各地發票公眾防偽措施。

(六)普通發票代碼編制

普通發票代碼的編制規則是:前7位(從左至右)設置規則不變,第8位至12位,除原第8位“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公路內河貨運統一發票”編碼保持不變外,其他代碼編制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五、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09年底前)

各級稅務機關抓緊研究制定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實施方案、相關開票軟件和征管軟件的修改,以及配套準備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宣傳媒介和宣傳工具,廣泛宣傳普通發票票種簡并統一式樣的重要意義,以及簡并統一后普通發票的特點,提高廣大納稅人對普通發票簡并統一的認知度。

(二)實施和過渡階段(2010年)

各級稅務機關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實施簡并統一方案,做好新版普通發票的印制和發售工作。在過渡階段,新舊版普通發票可同時使用,換版的具體時間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完成階段(2011年1月)

2011年1月1日起,全國統一使用新版普通發票,各地廢止的舊版普通發票停止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

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是建國以來范圍最大、影響最深的一次普通發票改革措施。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把這項工作作為當前稅收征管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按照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加強領導,落實到位,認真做好普通發票票種簡并統一工作,確保普通發票換版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統籌安排,制定方案

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制定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實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步驟。在具體實施工作中,要控制好新舊版普通發票的印制和使用銜接工作,盡可能減少因換版所造成的發票損失。要結合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抓好稅務機關征管軟件和納稅人開票軟件的修改工作。要注意全面了解普通發票換版的進展情況,及時解決換版中存在的問題。

(三)加強宣傳,優化服務

普通發票簡并統一工作涉及每個納稅人的切身利益和稅務機關的發票管理業務,各級稅務機關要通過簡并統一工作的實施,切實減輕納稅人發票使用成本。要加強使用新票的宣傳培訓,使所有納稅人都能了解和掌握使用新票的意義和具體使用方法,使納稅人確實感受到普通發票簡并統一工作帶來的便利。

(四)加強協作,密切配合

普通發票簡并統一工作要求高、難度大,既涉及稅務機關各業務和技術部門,又涉及全體納稅人。各地應加強國地稅部門之間、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以及稅務機關內部各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互動協作機制,確保簡并統一工作落實到位。

各省應于2011年3月1日前將貫徹實施本方案的工作情況專題報告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司)。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統一式樣發票銜接問題的通知

2009年11月23日 國稅函[2009]6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稅發[2009]142號)的有關規定,現就保險業專用發票、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專用發票、國際海運業運輸專用發票、國際海運業船舶代理專用發票、鐵路客運餐車定額發票、銀行代收費業務專用發票、報關代理業專用發票和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人壽保險冠名發票與全國統一式樣發票的票種如何銜接問題,明確如下:

一、需要暫時保留的票種

根據《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的規定,為了保證現行稅制和特殊行業的管理需要,在原有統一式樣的票種中暫時保留7種,即發票換票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統一發票(自開、代開)、建筑業統一發票(自開、代開)、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自開、代開)、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二、需要簡并的票種和啟用的新版發票規格

根據《實施方案》的規定,除上述暫時保留的票種外,其他票種予以取消,統一使用通用發票。

(一)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按照《實施方案》有關規定采用通用機打平推式發票,規格為210mm×139.7mm。

(二)保險業發票(包括保險中介服務發票),采用通用機打平推式發票,規格為241mm×177.8mm。人壽保險冠名發票采用通用機打平推式發票,規格為210mm×297mm或241mm×177.8mm。

(三)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國際海運船舶代理業和國際海運業發票,采用通用機打平推式發票,規格為241mm×177.8mm。

(四)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專用發票,并入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實施管理。

(五)鐵路客運餐車發票,采用通用定額發票。

(六)銀行代收費業務發票,采用通用機打平推式發票或卷式發票,平推發票規格為210mm×139.7mm;卷式發票規格為76mm×177mm。

(七)報關代理業發票,采用通用機打平推式發票,規格為241mm×177.8mm。

保險業、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國際海運船舶代理業和國際海運業、鐵路客運餐車、國際航空旅客運輸、銀行代收費業務使用通用發票的具體事項,待與保監會、商務部、交通部、鐵道部、中國人民銀行、民航局協商后明確。

三、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明確應統一使用通用發票的納稅人,除使用本通知規定的規格外,如需要其他規格的通用發票,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

(二)本通知明確簡并取消的票種可使用到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起,使用新版統一通用發票。

(三)各地稅務機關應按照《實施方案》和本通知的規定,抓緊組織實施兼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保證納稅人按時使用新版通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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