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各區、縣級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9號,以下簡稱《辦法》)轉發給你們,并補充意見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辦法》的有關要求,市局將制定具體的工作指引。
二、系統各單位應按照《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要求,于每年度終了后15日內,將相關統計表及分析報告報送市局國際稅務管理處。
三、《境內機構和個人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報告表》、《非居民項目合同變更情況報告表》、《非居民項目合同款項支付情況報告表》和《非居民企業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報告表》已掛市局門戶網站:納稅服務/下載專區/業務表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和國際稅務類,由納稅人自行下載填寫,市局不再印制紙質表格。
四、系統各單位在《辦法》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市局國際稅務管理處反映。
附件:1.轉發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
2.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