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屬各單位:
現將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廣清高速公路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1999〕301號)轉發給你們,市局補充意見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廣清高速公路廣州路段的地方稅收由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白云區征收分局管轄,花都市地方稅務局集中征收后,按照廣州市所占路段比例,將稅款劃轉到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白云區征收分局。
二、鑒于廣清高速公路有綜合還貸任務,在還貸期間,花都市地方稅務局應將花都市路段的營業稅作為廣州市本級收入反映,并按原有關規定,將營業稅60%部分上劃廣州市庫。對屬于廣州白云區路段營業稅,由花都市地方稅務局劃入白云區征收分局的省、市共享收入帳戶,然后由原貸款單位向廣州市財政局辦理申請返還手續,對其涉及的其他稅費仍按規定的預算級次入庫。
三、花都市地方稅務局發票管理所要做好廣清高速公路收費站使用的路(橋)通行費發票的發放管理工作,并督促廣清高速公路公司建立、健全發票管理制度。
附 件 :
1.粵地稅發〔1999〕301號
2.廣清高速公路各市所占路段里程比例表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附件1:
關于廣清高速公路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
1999年12月10日 粵地稅發〔1999〕301號
廣州、清遠、花都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省局《關于對過橋(路)費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1995〕158號)和廣清高速公路稅收征管協調會議的精神,現就廣清高速公路稅收征管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營業稅的征收管理
廣清高速公路公司營業稅由廣清高速公路公司集中到花都市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再由花都市地方稅務局按各市所占路段比例(見附件),將稅款劃轉到有關地方稅務局入庫。
二、關于發票管理
廣清高速公路收費站使用的路(橋)通行費票,由廣清高速公路公司統一向省地方稅務局申請印制,套印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發票監制章,交由花都市地方稅務局發票管理所負責發放管理。
三、關于稅稽查
廣清高速公路公司營業稅的納稅情況,由廣州、清遠、花都三市每年聯合會審一次。稅務稽查工作由花都市地方稅務局稅務稽查分局。或由有權管轄的地方稅務局稅務稽查分局聯合組織檢查。
四、其他稅收征管問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本通知自廣清高速公路通車收費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