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稅務機關進戶執法工作,落實“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決定,“代開普通發票金額較大實地核查”等6個項目不再采取進戶執法方式。現將《第一批取消進戶執法的項目清單》予以發布。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4年6月11日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第一批取消進戶執法的項目清單
序號 |
進戶執法項目名稱 |
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
1 |
代開普通發票金額較大實地核查 |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粵國稅發〔2008〕242號) |
2 |
變更稅務登記實地核查 |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國稅系統稅收征管業務規程>的通知》(粵國稅發〔2006〕115號) |
3 |
防偽稅控企業專用設備發生丟失、被盜的核查 |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國稅發〔2000〕375號) |
4 |
增值稅減免稅申請實地核查 |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減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7號) |
5 |
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管理實地核查 |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稅發〔2009〕137號) |
6 |
資源綜合利用備案核查 |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廣東省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減免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