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廣東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防偽稅控系統技術維護價格的通知》(粵價〔2009〕173號)轉發給你們。按照廣東省物價局的核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我省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技術維護價格由每戶每年450元降低為370元。省國稅局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稅務機關向新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管理的納稅人提供的《安裝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有關事項告知書》中,必須明確注明本地制定的具體價格每戶每年為370元。
二、防偽稅控系統技術維護價格新標準實施后,具體的收費和處理辦法已通過各地市防偽稅控服務單位進行公示。防偽稅控用戶對收費如有任何疑問,請告知用戶聯系當地防偽稅控服務單位。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廣東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防偽稅控系統技術維護價格的通知
粵價〔2009〕173號
各地級市以上物價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省國稅局,廣東粵稅科技有限公司: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防偽稅控系統技術維護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607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請通知增值稅專用發票發售稅務機關到當地物價部門申(換)領《廣東省收費許可證》(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費公示,使用省以上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收費收入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我省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技術維護價格由每戶每年450元降低為370元。
上述規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執行。
廣東省物價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防偽稅控系統技術維護價格的通知
發改價格〔2009〕16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
為減輕增值稅納稅企業經濟負擔,決定降低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技術維護價格?,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印制的增值稅專用電腦三聯票、電腦六聯票銷售價格分別由每份0.7元和1.1元降低為0.55元和0.9元(含稅,下同);電腦二聯、五聯普通發票價格維持每份0.35元和0.7元不變。
上述價格是指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將發票送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發票保管倉庫時的結算價格。稅務機關在發售增值稅發票過程中,不得加收任何費用。
二、將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技術維護中準價格由每戶每年450元降低為37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情況,在上下10%的浮動幅度內制定具體價格,報我委備案。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定價管理的發票和稅控系統技術服務成本費用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并在此基礎上,適當降低價格,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四、上述規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