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近年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石油分公司(以下簡稱“廣東石油分公司”)為加強財務核算和發票管理,進一步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積極推進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在下屬加油站全面推行使用稅控收款機,取得明顯成效。今年上半年,廣東石油分公司在中山市加油站進行試點,成功使用稅控收款機開具單聯發票,進而提出在全省所屬加油站使用稅控收款機開具單聯發票以及分批實施的申請。經研究,省局同意廣東石油分公司的申請?,F就廣東石油分公司所屬加油站使用稅控收款機開具單聯發票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積極支持廣東石油分公司做好加油站使用稅控收款機開具單聯發票工作。要充分認識到,企業能夠按照稅務部門的要求使用單聯發票,既有利于加強企業財務核算,降低經營成本,又有利于國稅部門適時開展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的操作培訓,以及初始化、發票發售和日常管理等相關工作。當前,分期、分批、分行業在適用的行業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是稅務部門加強稅源監控的重要手段,是遏制社會不法分子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的有力措施。各級國稅部門應以廣東石油分公司下屬加油站使用稅控收款機開具單聯發票為契機,從創建節約型社會的大局出發,結合行政職責協助做好相關工作,為加快我省國稅系統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的步伐,擴大全省使用稅控器具開具普通發票的對象范圍,進一步加強“以票控稅”打下基礎。
二、學習運用中山市國稅局的試點經驗。中山市國稅局在該市63個中石化銷售網點(加油站)使用單聯發票試點中,充分發揮了稅務部門的職能作用,總結了經驗和做法(詳見附件1:中山國稅發〔2008〕89號《關于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東中山石油分公司使用稅控收款機開具單聯發票情況的報告》)。各地要結合《轉發〈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信息產業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加強稅源監控的通知〉》(粵國稅發〔2004〕117號)和《原文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國稅辦轉字〔2004〕162號)的精神,學習運用中山市國稅局的試點經驗,認真研究,配合做好工作。
三、堅持“分級培訓”的原則,及時開展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的培訓工作。省局在舉辦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師資培訓班的同時,已經把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培訓教材(電子件)下發給各地。為適應廣東石油分公司分步實施加油站使用稅控收款機開具單聯發票的工作計劃(見附件2:《關于全省推廣使用稅控單聯發票的函》),各地要以地級以上市為單位,由征管部門牽頭,會同信息中心、票證管理中心及時抓好國稅系統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優先培訓具體負責廣東石油分公司所屬加油站日常征管工作的稅收管理員和辦稅服務廳有關人員。省局將派出督導支持小組,指導各市做好相關培訓工作。
四、及時做好廣東石油分公司下屬各市分公司印制單聯冠名發票的審批工作。為了提高和維護企業自身信譽度,減少串票現象的發生,省局同意廣東石油分公司下屬各市分公司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印制單聯冠名發票(見附件3:《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東中山石油分公司銷售專用發票票樣》),無須向省局申請辦理稅務行政許可。主管稅務機關要按照規定及時審批,優化服務,規范管理。有關印制、使用單聯冠名發票的要求,按照《關于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東中山石油分公司印制使用單聯發票的批復》(粵國稅函〔2007〕631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各地在協助廣東石油分公司下屬加油站使用稅控收款機開具單聯發票的工作中,遇到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省局(征管處和信息中心)報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