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企業收到退付個稅手續費,并用于獎勵相關財務人員。①財務人員是否需要交納個稅?②企業收到的退付個稅手續費,是否需要交納增值稅?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如屬于企業取得后用于獎勵經辦人的,需要按“工資、薪金所得”申報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商務輔助服務中的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代扣代繳稅款所取得的手續費返還收入應按“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13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