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同一辦公地點有兩家單位(單位A與B),單位A的企業內部職工食堂,由于地緣近,順帶提供了單位B員工就餐,但單位A不再對外提供就餐服務,因此不打算修改營業范圍,現單位A與單位B結算就餐費用時,單位A能否到稅局前臺代開餐飲類發票?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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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及企業實際經營業務的內容如實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如為經常性發生業務請辦理經營范圍變更。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16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