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8號)規定:“二、關于臨時稅務登記問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應辦而未辦營業執照,但發生納稅義務的,可以按規定申請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