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農村飲水工程向當地企事業單位供應自來水需要開具自來水發票,以往可以到稅局窗口代開普通發票,現在地方稅局說不能代開,請問是否政策改變?有無依據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知悉,現答復如下: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您可向主管稅務機關咨詢具體拒開理由。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如仍有疑問,請致電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31 15:16